人權 75 我 們 一 起 走 發布《身心障礙受刑人權益專案報告》 維護身心障礙受刑人 基本生存權 青 少年時因意外失去左臂的勇輝,因為 肢體障礙工作難尋,在朋友介紹下販 賣彩券,但因為工作時間長,為了提神接觸 毒品而多次進出勒戒所與監獄,之後又因籌 措父親喪葬費販毒而再次入獄。 他在監所的生活面臨諸多困難,包括斷臂導 致長期脊椎側彎壓迫到下肢神經,每天需服 用4次止痛藥才能緩解,加上右腳逐漸萎縮 導致行動困難,種種因素讓他在獄中適應不 佳,害怕、煩躁、��鬱、氣憤、怨懟是他經常 經歷的情緒,於是他寫信給各個政府機關, 希望有人能看到他的處境。 專案背景 身心障礙者在入監前,視其障礙程度及家庭 總收入的高低,每月可領取新臺幣3千至8 千多元的生活補助費,然而一旦入監即被取 消。入監後,部分身心障礙者原有的貧困狀 況依然存在,儘管可自理生活,但若無親友 支持,再加上因身心障礙狀況無法下工場作 28 業,在監獄外部及內部都失去金錢來源,成 為監所中弱勢中的弱勢,生活相當艱困。 為了確保他們的人權受到適當保障,本會發 布《身心障礙受刑人權益專案報告》,除了 召開機關座談會議外,也請法務部協助提供 不堪作業又未核予和緩處遇的障礙受刑人 名冊,依此名冊訪視7間監所、訪談68位受 刑人及職員。彙整訪談結果後,集結諮詢專 家學者的意見,希望能對照現行政府政策、 法規等層面,提出具體建議。 監獄裡弱勢中的弱勢⸺ 身心障礙受刑人 社會大眾普遍認為,受刑人在監所內由政府 提供吃住,進去就是「吃免費的牢飯」,其實 受刑人除了剛入監所時一次性發給的內衣 褲、牙刷、牙膏、衛生紙、毛巾、香皂(各一 件),其他除了「吃」跟「住」之外的所有花 費,受刑人皆須自行購買,包含就醫費用。 然而監獄裡有部分受刑人家境清寒,也有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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