Ȗ 及發表自由之權;此項權利包括保持主張 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經由任何方法不分國 界以尋求、接收並傳播消息意見之自由」。 保障言論自由的學說理論已有2百多 年,如此條文內容並非獨創,歐美先進國 家在戰後更確立國民自由「吸收」與「傳 播」各種語文資訊的權利。 但是當時台灣受日語教育的世代,卻喪 失經由出版傳播媒體,行使「言論表現」 與「意見資訊流通」的自由權利,形同失語 世代,僅在選舉期間,透過本土語言的選 舉演講,尋求短暫且有限的「言論假期」。 戰後自日本東京帝國大學返台的彭明敏 教授曾回憶指出,「後半生毫無準備而突 入中文世界,講、聽、寫都要重新來」。 彭明敏多次提到跟台大教授劉慶瑞(留學 日本東京帝國大學,台大憲法學教授), 原本都不會中文,很慶幸有來自中國的薩 孟武教授(台大法學院院長) ,非常愛護並 熱心鼓勵他們在法學院論文集發表論文。 薩孟武向兩人說,「你們盡量寫日式中 文,我可以替你們修改」。於是,透過滿 紙密密麻麻的修改與清稿,進而學習到的 中文能力,讓彭明敏直到2021年出版《絕 筆集》時,還特別在自序寫著,「以近百 歲滿腔的感激感動,謹將此書貢獻給薩孟 武先生」。由此亦可見,1950年代的台灣, 對於接受日語教育的台灣知識世代而言, 想要用熟悉語文來吸收資訊或發表意見的 困難程度,遑論言論表現自由的保障意義 與功能。 1950年代的台灣,幸好還有來自中國, 跟薩孟武一樣崇尚民主憲政的知識分子, 第一章 Ȗ ໠ްŊ⌉Ⰹߡもːᓏៜᙟ Ȗ 例如,雷震、殷海光、傅正等,始終堅 守自由主義陣營,透過黨外雜誌為民主奮 戰,《自由中國》半月刊尤為代表。 其他黨外雜誌還有《民主潮》、《自 治》、《自由》、《時與潮》等等。早期 台灣黨外本土菁英在議場,為民喉舌的風 采,主要也都是透過外省籍記者的紙與 筆,傳達到台灣社會各界。 ȳ⎊᮫ʑߡȴǖ໠ް㋤Ӽʁ ሱ⸅⣬᱿‫╗ۓ‬Ӥ᧎ņ1949-1960Ň 基本上,《自由中國》創刊初期,反而 《自由中國》雜誌創刊號。提供:鄭南榕基金會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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