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公約年:臺灣邁大步 National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Taiwan 2021 年 7 月 14 日,國家人權委員會公布成 立以來的首份調查報告,認為戒嚴時期異議 人士動輒遭以流氓管訓處分,違反憲法與《公 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下簡稱《公政公 約》)保障人身自由的正當程序,對人權有重 大戕害的事實,卻以非屬司法不當審判而駁 回申訴,也不符轉型正義精神。調查報告具 體建議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應予修法。 調查報告促成修法 平反首起戒嚴時期行政不法 林水泉等人權調查報告公布後,立法院於 2022 年 5 月 17 日增訂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 6 條之 1: 小學堂 人權調查 依《 組 織 法 》 第 2 條 第 1 款 規 定,國家人權委員會得依職權或 陳情,對涉及酷刑、侵害人權或 構成各種形式歧視之事件進行調 查。為符合《巴黎原則》所揭示 之國家人權機構權限與職責,並 使本會行使《組織法》第 2 條規 定之職權,有作用法為準據,研 提「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增訂 5 章之 1「國家人權委員會 職權之行使」,明定調查之類型、 方式及程序,並規定調查後應提 出報告,送請有關機關回復。 威權統治時期,政府機關或公務員為 達成鞏固威權統治之目的,違反自由 民主憲政秩序,所為侵害人民生命、 人身自由或剝奪其財產所有權之處分 或事實行為,由促轉會依職權或申請 確認不法,以平復行政不法。 隨即法務部依修正新法受理林水泉先生的申 訴案件,並於 2023 年 3 月 8 日審議通過戒 嚴時期第一件「行政不法」平復案,由法務 部公告並刊登《行政院公報》及法務部網站, 另移請權責機關儘速塗銷林水泉先生之前科 記錄。 這件遲到許久的戒嚴時期「行政不法」平反 案,終於在人權會的努力下走到了終點。 國家人權委員會 2022 年報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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