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公約年:臺灣邁大步
National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Taiwan
2021 年 7 月 14 日,國家人權委員會公布成
立以來的首份調查報告,認為戒嚴時期異議
人士動輒遭以流氓管訓處分,違反憲法與《公
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下簡稱《公政公
約》)保障人身自由的正當程序,對人權有重
大戕害的事實,卻以非屬司法不當審判而駁
回申訴,也不符轉型正義精神。調查報告具
體建議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應予修法。
調查報告促成修法
平反首起戒嚴時期行政不法
林水泉等人權調查報告公布後,立法院於
2022 年 5 月 17 日增訂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
6 條之 1:
小學堂
人權調查
依《 組 織 法 》 第 2 條 第 1 款 規
定,國家人權委員會得依職權或
陳情,對涉及酷刑、侵害人權或
構成各種形式歧視之事件進行調
查。為符合《巴黎原則》所揭示
之國家人權機構權限與職責,並
使本會行使《組織法》第 2 條規
定之職權,有作用法為準據,研
提「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增訂 5 章之 1「國家人權委員會
職權之行使」,明定調查之類型、
方式及程序,並規定調查後應提
出報告,送請有關機關回復。
威權統治時期,政府機關或公務員為
達成鞏固威權統治之目的,違反自由
民主憲政秩序,所為侵害人民生命、
人身自由或剝奪其財產所有權之處分
或事實行為,由促轉會依職權或申請
確認不法,以平復行政不法。
隨即法務部依修正新法受理林水泉先生的申
訴案件,並於 2023 年 3 月 8 日審議通過戒
嚴時期第一件「行政不法」平復案,由法務
部公告並刊登《行政院公報》及法務部網站,
另移請權責機關儘速塗銷林水泉先生之前科
記錄。
這件遲到許久的戒嚴時期「行政不法」平反
案,終於在人權會的努力下走到了終點。
國家人權委員會 2022 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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