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
我們的角色與責任
1937 年林水泉先生出生於日治時期的臺北,
2021 年 9 月 1 日他與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見
面的時候,特別提到他自年輕時代便矢志從
政的原因。由於家中經營碾米廠,林水泉先
生幼年便常見到松山地方上的官員和警察,
在他的印象裡,當時的官員不僅十分貪腐,
還會欺負不識字的父母,所以他開始批評時
政,接著自然而然就是去參選。他說:
早期我家開米廠,(常)會有一些政府
官員在我家出入……例如人事來我家
借米條(台語按:類似糧票)都不還,
條例,亦即俗稱的「不當審判補償條例」,開
始平反部分白色恐怖受難者。2000 年臺灣首
……有機會配米到警察局……常聽到
判補償條例」再次修法。
打人、刑求哀哀叫的聲音……所以我
很討厭 [ 那時的 ] 政府,因此種下因果,
而參與政治活動。6
1961 年林水泉先生參選臺北市議員落選後,
隨即遭警方當作「流氓」份子,以違反動員
戡亂時期檢肅流氓條例以及違警罰法逮捕,
直接被移送至職三總隊管訓了 1 年 8 個月。
法務部從現有僅存的檔案資料來看,也只能
讀到林水泉先生參選期間「發表政府機關處
事不公言論」寥寥數語,不僅當年沒有獲得
任何辯解的機會,由於未經司法程序的審判,
至今要平反竟也因此難上加難。
隨著臺灣民主化進展,首先促使 228 事件於
1995 年開始獲得平反與補償;其次 1998 年
22
通過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
藉此偷我們家米條。
因為我父母都不識得字,補助官還會
6
▋ 申訴人:林水泉先生。
本會筆錄資料 。
國家人權委員會 2022 年報
次政黨輪替,威權政黨失去執政權,「不當審
林水泉先生依據上述修正新法提出申訴, 但
是,「流氓」的污名與 5 百多天的勞改這條
平反之路,林水泉先生卻足足走了二十多年,
他曾向臺北地方法院、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提起訴訟或陳情,卻遭到敗訴或駁回,因為
上述相關法律在適用上只限於司法不當審
判,所以無法接受像林水泉先生這般未審即
判的「行政不法」案例。
國家人權委員會在調查過程中發現林水泉先
生並非個案,根據僅存的公文檔案,至少有
25位政治犯正是因為臺灣省戒嚴時期取締流氓
辦法被送往大鵬農場或小琉球,例如陪同國家
人權委員會前往小琉球勘查的黃華先生與張則
周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