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廣工作。APF為鼓勵設立獨立的國家
人權機構,也會積極提供各國政府及公
民團體相關諮詢意見。
APF會員國小檔案
16 個正式會員 (full members)
阿富汗獨立人權委員會、澳大利亞人權
過去,APF曾多次組團來台,亦關注台
灣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的進展;監察院
APF舉辦的國際會議。2017 年,APF提
人權委員會、紐西蘭人權委員會、巴勒
在
Human Rights Institutions)、亞洲則有與
域 國 家 人 權 委 員 會 組 織 形 成,
台灣長期都有互動的亞太地區國家人權機
例如美洲國家人權機構網絡 (Network
構 論 壇 (Asia Pacific Forum of National
of National Institutions for the
Human Rights Institutions, 簡稱 APF)。
斯坦獨立人權委員會、菲律賓人權委員
會、卡達國家人權委員會、薩摩亞監察
建立國家人權機構,設置於監察院是最
使公署、斯里蘭卡人權委員會、東帝汶
佳 的 選 項。」2020 年 人 權 會 成 立 後,
人權暨司法監察使公署。
APF秘 書 處 主 任 費 茲 派 翠 克(Kieren
9 個副會員 (associate members)
巴林國家人權機構、孟加拉國家人權委
員會、伊拉克人權高級委員會、哈薩克
陳菊就任國家人權委員會首任的主任委
國家人權中心、吉爾吉斯監察使公署、
員,並表達希望瞭解台灣國家人權委員
馬爾地夫人權委員會、緬甸國家人權委
會的優先處理事項。
聯 合 國 的 協 助 下, 已 有 許 多 區
國國家人權委員會、馬來西亞人權委員
會、蒙古國家人權委員會、尼泊爾國家
Fitzpatrick)致 函 監 察 院 長 陳 菊, 祝 賀
與 APF 交流合作
汲取國家詢查運作經驗
家人權委員會、約旦國家人權中心、韓
與 台 灣 人 權 團 體, 也 曾 多 次 組 團 參 與
出正式評估報告,指出「為了能夠及時
國家人權委員會與 APF 於 2020 年 11 月 11 日舉行視訊會議。
委員會、印度國家人權委員會、印尼國
員會、阿曼人權委員會、泰國國家人權
委員會。
2020 年 11 月 11 日, 國 家 人 權 委 員 會 因
疫情之故首次透過視訊,與秘書處進行
座談,與會者除了人權會全體委員、人
權諮詢顧問黃嵩立、監察院朱富美秘書
長外,APF 出席者有秘書處主任費茲派
任顧問達根 (Pip Dargan)、法律及政策
翠克、特使努南 (Rosslyn Noonan)、主
專家瓦德 (Phillip Wardle) 等。
Promotion and Protection of Hu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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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ghts in the Americas)、 歐 洲 國 家
APF 為區域人權組織,也是亞太區域 25
人 權 機 構 網 絡 協 調 團 體 (European
個國家人權機構的最高代表,長期從事組
Coordination Group of National
織合作及國際交流,協助支援人權保障與
國家人權委員會與 APF於 2020 年 11 月 11 日舉行視訊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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