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世界接軌
國際人權公約國內法化
2017 年兩人權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照片提供.法務部
際上的國家人權機構設置功能,其
國
書長,仍待克服。因此,台灣採公約「國
目前聯合國 9 大核心人權公約,75% 的
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及
中很重要的是要履行各國所簽署或
內法化」的方式,將各人權公約在我國法
國家參加了 4 個或 4 個以上的國際人權
其任擇議定書施行法草案」,函請立法
加入及批准的國際人權公約。由於台灣並
律體系上的效力及地位,以法律定之,即
公約。台灣透過制定施行法來達到國內
院審議,有望成為下一個國內法化的人
非聯合國會員國,簽署或加入及批准國際
在立法院通過各公約的施行法,來履行國
法化的公約有 5 個(詳見下表)。2020
權公約。
人權公約後,能否將批准書交存聯合��秘
際人權條約的承諾。
年行政院也提出「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
推動聯合國九大核心人權公約國內法化情形
公約名稱
生效日
締約國
國內法化及其公布日
國家報告提出時程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ICCPR)
1976.3.23
173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
第 3 次 (2020)
2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ICESCR)
1976.1.3
171
1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
第 2 次 (2016)
(2009.4.22)
第 1 次 (2012)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
3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CEDAW)
1981.9.3
189
歧視公約施行法
(2011.6.8)
50
性別平等處
第 2 次 (2020)
(2014.8.20)
第 1 次 (2016)
182
6 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ICERD)
1969.1.4
182
( 註 2)
7 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 (CAT)
1987.6.26
171
8 保護所有移工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 (ICRMW)
2003.7.1
2010.12.23
每4年
第 1 次 (2009)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
2008.5.3
9 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 (ICPPED)
第 2 次 (2013)
第 1 次 (2016)
5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CRPD)
每 4 年 ( 註 1)
行政院
第 2 次 (2021)
196
法務部
第 4 次 (2021)
(2014.6.4)
1990.9.2
報告週期
第 3 次 (2017)
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
4 兒童權利公約 (CRC)
公約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
每5年
衛生福利部
每4年
預計 2023 年
內政部移民署
每4年
2020 年函送立法院審查中
–
–
–
56
研議中
–
–
–
63
研議中
–
–
–
註 1: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為每 4 年提交報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為每 5 年提交報告,為減輕行政負擔及政府資源,參酌
國際人權專家之建議,採同步審查並依我國國情自行設計不同於聯合國之提交年限。
註 2:我國於退出聯合國前已簽署及批准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並於 1970 年向聯合國存放批准書。
資料來源:https://treaties.un.org/Pages/ParticipationStatus.aspx?clang=_en ,瀏覽日期 202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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