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於時程、素材與人力尚未完備等因素,國家人權委員會本次出 具之評估意見,難免未能涵蓋所有人權規則與制度。主要根據 2014 至 2020 年第 5 屆監察委員任期中,涉及兩公約各項人權議題之調查案所提出調查 意見,予以分類綜整。希望藉由政府機關以外的監督力量,發覺現制之不 足並督促行政部門持續精進,同時透過調查報告提出後之後續追蹤,一併 說明行政機關就相關事項的改善情形。 本人參與並見證臺灣民主化歷程,從過去捍衛人權、爭取人權,歷 經半世紀,在臺灣邁向促進人權的新里程碑之際,很榮幸擔任國家人權委 員會首屆主任委員,未來將持續深化與民間團體、國際組織、各國國家人 權機構等的交流與合作,務期在新興人權議題的調查與研究上,能更精準 掌握時代脈動並與國際人權標準接軌,以貫徹國家人權委員會之設置宗 旨,恢弘人權,確保社會公平正義之實現。 監察院院長 國家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 謹識 2020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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