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監受刑人終日勞動所得仍無法滿足基本生活需求之苦情,未予說明。 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公布之際,行政院宣稱同婚合法化、通姦除罪化, 為我國近年致力人權保障獲得之重大進展。臺灣作為亞洲第一個承認同性婚 姻合法的國家,濫觴於歷經公民團體 30 年餘年之爭取,而於 2017 年由大法 官作成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認現行民法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 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違反憲法保障婚 姻自由及平等權,而以民法「規範不足」 ,宣告相關規定違憲。又 2020 年司 法院釋字第 791 號解釋,將通姦罪除罪化,認定刑法第 239 條規定以刑罰制 裁婚姻不忠誠一方配偶違憲。通姦罪與相姦罪之訴追、審理過程中,女性往 往居於較為不利之處境,導致間接歧視。刑法第 239 條在 1934 年修法後,歷 經 80 餘年才得以透過司法院解釋廢除,落實男女實質平等。 回顧臺灣對於相關人權議題保障,囿於司法權本質為「被動」 、 「消極」之 屬性,仍需俟人民權利受侵害時才會發動,且要透過漫長的司法程序進行救濟, 人民需投注的勞力、時間、費用甚鉅。因此,行政部門如何設計積極、主動、 有效率的人權保障及預警機制,當為各級政府必須予以正視因應的重大課題。 除此之外,國際人權專家對於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之審查所提出的 78 點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再度提醒我們,臺灣仍有其他國際人權願景尚未實現, 包括其餘 3 項聯合國核心人權公約的國內法化應積極推動、適切且有效的人 權教育訓練仍待落實、綜合性的反歧視法尚未立法,以及政府應確保原住民 族有充分且平等的參與和代表性等。 此次兩公約獨立評估意見係由 2020 年 8 月 1 日新成立之國家人權委員 會,就監察院過去曾經調查涉及兩公約之案例,做為主要評估意見之參照, 最後並提出符合臺灣現況之新興人權議題。衷心期望國家人權委員會提出之 獨立評估意見與政府所提出之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互為參照,可以反映臺 灣最真實的人權樣貌,並有助於國際人權專家進行審查及提出建議,以提升 我國人權整體環境,確實接軌國際標準。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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