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消除種族歧視
NHRC 發現,有關族群主流化的立法政策工具等尚不周延,就不同族群
整體政策有落差,例如。政府 2021 年推動「國家客家發展計畫」,分
成「建立跨部會族群敏銳度」、「推行族群主流化終身學習計畫」、「設
計國家族群主流化中長程策略計畫機制」等 3 項策略主軸,但並未規劃
「國家原住民族發展計畫」。
25. 建議:
(1) 政府應建立「政府機關族群主流化專責研考窗口」與「發展族群主流
化對話與意見交流平台」,且各項政策措施,有相對應的協辦單位。
(2) 政府應落實「族群主流化」的整體性策略,並加強族群主流化工具之
運用。
26. NHRC 主張國家應依 2005 年制定之《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34 條規定,
於該法施行後 3 年內修正、制定或廢止相關法令,以保障原住民族權利
發展,惟迄今仍有配套子法尚未��成修正及制定, 32 嚴重影響原住民族
權益保障。
27. 建議:政府應持續檢視與積極推動修改與《原住民族基本法》有所牴觸
的法令及措施,並應根據第 23 號一般性建議、《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
言》以及其他國際人權公約之標準,須經原住民族自由、事前及知情情
況下同意,否則不得做出與其權利和利益直接有關或有重大影響之決策。
B. 確保政府機關決策種族代表公平的機制
28. 國家報告提及原住民族委員會成員已有各族群推薦產生的專任委員擔任
族群代表,惟 NHRC 注意到依《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及〈原住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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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2022.3.21 原住民族委員會官方網站公布之「《原住民族基本法》尚未完成立(修)法之配套法案目前
辦理情形及後續推動規劃」,目前尚未完成法制作業程序之配套子法有《國家公園法》修正草案、《原住
民族自治法》草案及〈部落公法人組織設置辦法〉草案、《原住民族傳統生物多樣性知識保護條例》草案、
《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利用條例》草案、〈原住民族土地依法受限制損失補償辦法〉草案、〈補助及獎勵
推動族語保存及研發工作辦法〉草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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