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前言
此外,NHRC針對第二次國家報告內容之不
足及待釐清事項,除函請立法院、司法院、行政
院環境保護署、衛福部、教育部、內政部、法務
部、勞動部、交通部、經濟部、文化部、NCC、
原民會、大陸委員會等14個政府機關,提出書面
說明及統計資料外,並經彙整兒少與民間團體代
表於分區座談及焦點座談中提供的意見,再對照
政府實際執行狀況後,於 2022 年 1 月分別邀集前
開機關進行座談計 4 場次,針對重要議題,逐一
進行討論及交換意見。
臺灣於 1995 年向國際宣示遵守《CRC》的
精神,時至今日,在民間團體、社會各界及政府
的努力之下,兒童人權雖然已有相當進展,但從
NHRC所提獨立評估意見得知,國家無論是在面
對疫情或是因應數位時代影響下的兒童權利保
障、預防兒虐及替代性照顧措施,仍有所不足。
另NHRC也十分關切國家尚缺乏獨立之兒童權利
監督機制及適足之預算編列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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