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前言
國家人權委員會(以下簡稱NHRC)是專責
人權保障及促進的獨立機關,依據2020年1月8日
公布的《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設置,
並自同年8月1日起運作。
NHRC的法定職權包含對各人權公約國家報
告提出獨立評估意見,促進國內法令及行政措施
與國際人權規範相符。行政院於 2021 年 11 月 19
日依《CRC施行法》提出《CRC》第二次國家報
告,NHRC為廣泛蒐集兒少及民間團體意見,作
為撰擬獨立評估意見的重要基礎,推派 3 位在兒
少領域具備實務經驗的委員督辦;於 2021 年 9 月
至11月間,辦理北區、中區、南區及東區兒少座
談計4場次,共有92位兒少參與;5場次焦點座談
(包括勞動、身心障礙、學生、少數族群、兒少
數位權益議題),共有72位代表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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