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不利處境群體婦女
身心障礙婦女
28. 身心障礙婦女因其性別與障礙的雙重弱勢身分,面臨低勞動力參
與率、高失業率及低薪之處境,2016 年至今未有顯著改善,政
府優惠性差別待遇措施亦不足。43
29. 政府於 2022 年 1 月公告擬修正《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44 預
告將刪除人工流產須經配偶同意之規定,並將刪除「有礙優生」
用語、及醫生應勸說患有有礙生育健康之疾病者治療或施行結紮
手術之規定,修正為告知義務。
建議二十
(1) 政府應探究身心障礙婦女就業困境,蒐集統計資料,據以研訂
政策,並應針對身心障礙女性於工作場所提供合理調整,以協
助、支持、促進就業。
(2) 政府應保障身心障礙婦女不受歧視及在平等基礎上,接受高等
教育與職業訓練,45 促進其職業與專業重建。
建議二十一
政府應儘速修正《優生保健法》。在完成修法前,政府應提供身
心障礙者生育及家庭計畫之充分資訊,尊重身心障礙婦女生育與
43
依勞動部調查,2019 年身心障礙女性勞動力參與率 14.7%(2016 年 14.11%),低於身
心障礙男性 25.5%(2016 年 25.27%)、全體國人女性 51.4%(2016 年為 50.80%);身
心障礙女性因料理家務及家庭照顧而未能投入勞動市場之比率(67.9%),相較於全體
女性(65.1%),差異不大,但身心障礙女性因「家庭因素無法外出工作」占 10.1%,較
身心障礙男性高出 8.4 個百分點。2019 年身心障礙女性失業率 8.1%(2016 年為 8.5%),
亦高於全體女性失業率(3.58%)。另參見:NHRC(2021.8)CRPD 獨立評估意見第 31 點。
44
《 優 生 保 健 法 》 名 稱 及 部 分 條 文 已 被 指 出 違 反 CEDAW 及 CRPD。 見:2018 年 IRC
(CEDAW)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第 60 點;2017 年 IRC(CRPD)結論性意見第 48、49 點。
45
NHRC(2021.8)CRPD 獨立評估意見第 28 點。女性障礙者於高中職階段中途離校比率
皆高於女性非障礙學生、男性障礙學生;而就讀大專院校的女性障礙者,皆低於女性非
障礙學生、男性障礙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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