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衡工作與家庭生活 建議十 (1) 政府應規劃適當財源,推動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實質薪資計 算,提高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所得替代率;並全額補助該期間受 僱者自行負擔之保費,減輕家庭育兒負擔。26 (2) 政府應積極檢討增加育嬰留職停薪制度之彈性,包括縮小請假 單位、或合併其他假別(如現行家庭照顧假、或創設其他親職 相關假別等)彈性運用,綜合考量勞雇雙方權益、雇主人力調 配,以及給薪財務來源等因素,提出具體對策。 建議十一 (1) 政府應分析區域特性及供需情形,掌握公共托育服務資源分配 的公平性與適足性,俾利後續服務擴展切合區域差異,並提高 家外送托率。 (2) 中央主管機關應與地方政府積極檢討準公共化托育服務定價標 準與收費項目的合宜性,針對家長所得較低與財政較為拮据的 縣市,研擬調整補助標準。 長期照顧安排假 19. 長期照護需求對勞動參與的影響,在性別間有顯著差距。行政院 研究指出,有長期照護需求的人口中,獨居者占 5.67%,主要由 機構照顧者占 3.82%,其餘超過 9 成被照顧者有其他主要照顧者。 而主要家庭照顧者中,女性占 61.82%,男性占 37.91%。這些女 26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需自行負擔社會保險費用,雇主負擔則由政府全額補助。依 據 2017 年 6 月 27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修正草案之附帶決議: 「行政、考試兩院應盡速提出各職類保���法相關修正案,未來不分職業類別之公、教、軍、 勞等受僱者,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其原由受僱者自行繳納之保費,應改由政府負擔」, 但行政院及考試院迄今尚未提出相關法案。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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