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DAW 獨立評估意見
友善生育制度改革及公共托育服務
16. 現行育嬰留職停薪制度彈性不足。22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投保
薪資計算,惟保險制度設有投保薪資上限。23 政府雖將月投保
薪資替代率由 60% 提高至 80%,與實質薪資所得相比差距仍大,
請假育兒造成收入損失,阻礙高薪者及平均薪資較高之男性申
請。
17. 2020 年 0 歲至 2 歲幼兒家外送托率未達政府自訂之目標。24 對
於推動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機制,主管機關未詳加探究各縣市服
務對象、受益人口、及地區資源特性、家外送托服務模式趨勢變
化及差異性,致難評估服務資源之佈建能否切實回應各縣市供需
差異。
18. 現行準公共化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服務收費價格制定因地制宜,
各縣市缺乏一致標準,但中央補助額度一致,25 無法促進縣市良
性競爭,反而擴大城鄉差距。
22
目前育嬰留職停薪以「月」為單位使用,未能切合育兒家庭兼顧工作與照顧的需求,
依據勞動部 2021 年調查,逾 75% 之女、男性受僱者認為應放寬以「日」或「小時」彈
性使用育嬰留職停薪,應放寬主因均以「可更彈性運用以照顧子女」最高,比例超過
50%。另勞動部調查亦顯示,事業單位同意放寬法令使受僱者以「日」或「小時」彈性
使用育嬰留職停薪占 47.1%,不同意占 52.9%,不同意的主因以「員工可用其他假別替代」
最高。惟《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者全年得請 7 日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
事假計算,並依據《勞工請假規則》規定,事假期間不給工資,亦即受僱者必須面對為
承擔家庭照顧需求卻無薪酬給付的情形,明顯不利於受僱者彈性安排時間以兼顧工作與
照顧責任,亦難稱符合友善生育環境。
23
勞保投保薪資上限為新臺幣 45,800 元,軍公教人員投保險薪資依本俸計算。
24
2020 年 0 歲至 2 歲幼兒家外送托率為 15.2%,與政府於「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2018
年 -2024 年)」自訂之目標為 17.04%,仍有落差。
25
依據行政院「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2018 年 -2024 年)」(2021 年 8 月修正版),0-2
歲(未滿)幼兒之準公共托育服務,地方政府依家庭之經濟能力、不同照顧方式因地制
宜訂定托育費用價格上限與價格管理,將每名幼兒托育費用控制在家庭可支配所得 10%
至 15%以內,政府依家庭經濟條件協助家庭支付每月不同額度托育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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