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性別暴力與司法救助權
法律修正草案,惟就成人性私密影像相關網路違法內容的即時阻
斷、移除,以及協助被害人取回其性私密資料等,相應規範仍有
不足。11
建議四
政府應參照 CEDAW 及其一般性建議、歐洲理事會《伊斯坦堡公
約》及 GREVIO 第 1 號一般性建議,跨機關審視性別暴力相關法
規,研商並採行有效措施,消除數位性別歧視與暴力;政府應全
面建構數位性別暴力的調查統計,在盛行率、通報、陳情、受理、
起訴、定罪等資料中,應蒐集及分析不利處境群體婦女的性別統
計。
建議五
(1) 針對未經同意散布成人性私密資料,立法院及行政院應加速完
備法制,以性自主權、性隱私權、人格權、名譽權、以及網路
環境安全永續發展作為保護法益,提供被害人緊急保護及協助
措施,確立被害人對其性隱私資料擁有被遺忘權或刪除權的請
求權基礎,並課予網路服務提供者相應責任。
(2) 在法規完備前,政府應參照 CEDAW 規範之國家義務,擴大彈
性適用現行性暴力相關法規措施,提供被害人保護、協助與支
持,以降低傷害;並應針對警察、司法、醫事、社工、教育、
媒體人員優先進行教育培訓,強化對此議題的知能。
劇社會對被害人的歧視與責難。
11
行政院同步提出《刑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兒童
及少年性剝削條例》等 4 部法律之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擬增訂「妨害性隱私及不實
性影像罪」,明定犯罪類型及相應罪責,並將此類被害人納入保護措施等。另,政府原規
劃介接各部會作用法之《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協力處理網路爭議內容等),迄 2022
年 3 月,主管機關仍未提送行政院、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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