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家 人 權委 員 會 外 籍 漁 工 人 權 專 案 報 告
|海上人 權 路
國 際 勞 工 組 織 ( ILO
)於二〇一八年七
月十七日在網站上公布臺灣漁船「福甡拾
壹號」涉違反二〇一七年生效之第一八八號
《二〇〇七年漁業工作公約》,於五月中遭
南非留置,成為公約生效之後世界第一艘被
國際拘留的漁船。這個消息引起國際媒體關
注並大篇幅報導,重創我國聲譽及形象。
039
監察委員調查發現,派駐於開普敦辦事
處的漁業專員,欠缺緬甸及印尼語的通譯人
員協助,只靠翻譯��體進行訪談溝通,無法
掌握實情,漁業署從獲悉該漁船被留置到 ILO
揭露此事,將近二個月期間遲遲無法釐清真
相,甚至在第一時間發布新聞稿反駁「福甡
拾壹號」並未違反《二〇〇七年漁業工作公
《二〇〇七年漁業工作公約》第四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漁船在正常行程中或出於業務原因在一個會員國港口靠岸,該會員國收到
申訴或掌握證據表明漁船不遵守本公約的要求,可準備一份提交給船旗國政府的報告,將副本提交給國際勞工局局長,並可採取必
要的措施更正船上對安全或衛生明顯有害的任何狀況。」
18
國際勞工組織(ILO)在網站上公布第一艘違反漁業工作公約的漁船,引起國際
媒體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