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言| 仲 介管理:仲介機構管理及評鑑、勞動部審核及管理機制失靈、部分縣市對仲介機 構訪察頻率不足、仲介代墊薪資問題、仲介管理權責歸屬 強 迫勞動之人口販運:移民署、海巡署、司法及檢調機關、地方政府對人口販運認 識不足、鑑別困難 — 「強迫勞動」與「勞資爭議」之定義不清,漁業署非《人口 販運防制法》之責任通報人員,人口販運查察機關人員的偵查技巧有待提升等 船 居生活照顧:外籍漁工船居環境、友善外籍漁工措施或設施 這六案涉及哪些國際公約與人權指標?究竟臺灣漁業的勞動情形有何問題?是否只剩 下勞動剝削才得以生存發展?民間團體包括「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及其他國際非政府 組織提出「終結遠洋漁業強迫勞動」的訴求,目前執行情形如何?政府部門做了哪些努力 又遭遇哪些困境? 國家人權委員會持續追蹤 國家人權委員會以六個調查案為基礎,將個案放入系統化的脈絡下,從有別於陸上勞 動的「海上勞動特殊性」開始談起,於本報告中分析境外境內漁工聘僱雙軌制的問題、所 涉之國際公約及人權指標,兼及我國特殊國際地位的因素所導致的困難等。初期目標是要 030 ❻ ❼ 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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