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言|
仲 介管理:仲介機構管理及評鑑、勞動部審核及管理機制失靈、部分縣市對仲介機
構訪察頻率不足、仲介代墊薪資問題、仲介管理權責歸屬
強 迫勞動之人口販運:移民署、海巡署、司法及檢調機關、地方政府對人口販運認
識不足、鑑別困難 —
「強迫勞動」與「勞資爭議」之定義不清,漁業署非《人口
販運防制法》之責任通報人員,人口販運查察機關人員的偵查技巧有待提升等
船 居生活照顧:外籍漁工船居環境、友善外籍漁工措施或設施
這六案涉及哪些國際公約與人權指標?究竟臺灣漁業的勞動情形有何問題?是否只剩
下勞動剝削才得以生存發展?民間團體包括「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及其他國際非政府
組織提出「終結遠洋漁業強迫勞動」的訴求,目前執行情形如何?政府部門做了哪些努力
又遭遇哪些困境?
國家人權委員會持續追蹤
國家人權委員會以六個調查案為基礎,將個案放入系統化的脈絡下,從有別於陸上勞
動的「海上勞動特殊性」開始談起,於本報告中分析境外境內漁工聘僱雙軌制的問題、所
涉之國際公約及人權指標,兼及我國特殊國際地位的因素所導致的困難等。初期目標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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