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勞動漁獲 當二〇一六年歐巴馬簽署這個法案時,臺灣的媒體報導及相關研究,都把重點放在臺 )發出暫停 CBP 灣被列入匯率操縱國觀察名單可能造成的影響,卻沒有注意到,二〇一九年至二〇二〇年之 間,陸續有四艘我國籍或我國人投資的遠洋漁船遭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 通 關 令 ( WRO ),這四艘船為和春六十一號、漁隆二號、大旺號、連億興十二號。 直到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美國勞工部公布第九版「童工或強迫勞動生產之貨品清單」,將我 已經多次指出臺 5 ,最後 https://dq.yam.com/post.php?id=5612 美國二〇二〇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 Trafficking in Persons Report )明確指出:「我國因調查人力及協議不足,讓臺灣籍 漁船以及臺灣船東擁有的權宜船勞力剝削問題持續受挫。」 - 王美玉委員,〈杜絕海上奴工 — 打擊人口販運〉,國家人權委員會《「二〇二一酷刑防制國際運作暨漁工人權專業論壇」會議手 冊》,頁八二 八九。監察院一一〇財調〇〇〇七調查報告(我國遠洋漁船漁獲遭美國列入強迫勞動貨品清單案)。 - 021 國遠洋漁船漁獲列於其中,才引起了臺灣社會的廣泛注意。 事實上,美國國務院「年度各國人權報告」及「人口販運問題報告」 6 灣遠洋漁船上存在系統性的勞動剝削問題,外籍漁工的勞動人權近年來更是屢遭民間單位批 評: 維多魚,〈歐巴馬:禁童工產品入美〉,地球圖輯隊,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瀏覽日期: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7 具體情形請見監察院一一〇財調〇〇〇七調查報告(我國遠洋漁船漁獲遭美國列入強迫勞動貨品清單案),頁七八 八〇。 4 5 6 7 國 家 人 權委 員 會 外 籍 漁 工 人 權 專 案 報 告 |海上人 權 路

Select target paragrap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