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積極參與國際人權事務,充實國際人權事務專才。 一、 擇定原因 人權的落實,除了於國內持續推進,亦需與國際人權機構合作交 流,透過交換人權議題的意見及人權工作經驗的分享,有助於本 會接軌國際人權標準。 二、 議題內涵 (一)積極參與國際人權事務: 1. 成立國際事務諮詢小組,強化推動國際人權事務。 2. 依人權公約所涉重要議題,及本會關注之人權議題,透過 國際研討會、參與國際會議(組織)及出國訪察等方式,開 展與國際組織及國家人權機構交流合作。 3. 鼓勵國內青年學子赴海外,及邀請國外青年學子或人權青 年工作者來臺,參與人權研習活動,透過研習及實地參訪, 交流人權發展經驗,並拓展國際連結。 (二)充實國際人權事務專才:辦理國際人權人才培育,與各國國 家人權機構、國際人權組織建立人員交流機制: 1. 盤點本會國際事務人力,逐步充實人力。 2. 就本會在職人員辦理外語培訓,提升同仁外國語言及國 際文書審閱能力。 3. 與 APF 或他國國家人權機構及國際人權組織合作,建立 交流機制,規劃辦理國際事務人員培訓。 三、 預期產出效益 (一) 積極參與國際人權事務:參與或擇定議題開展與國際組織及 國家人權機構交流合作,建立國際人權交流網絡。 (二) 充實國際人權事務專才:提升本會從事國際事務工作人員專 業能力,並與各國國家人權機構、國際人權組織建立人才交 流網絡。 37

Select target paragrap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