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積極參與國際人權事務,充實國際人權事務專才。
一、 擇定原因
人權的落實,除了於國內持續推進,亦需與國際人權機構合作交
流,透過交換人權議題的意見及人權工作經驗的分享,有助於本
會接軌國際人權標準。
二、 議題內涵
(一)積極參與國際人權事務:
1. 成立國際事務諮詢小組,強化推動國際人權事務。
2. 依人權公約所涉重要議題,及本會關注之人權議題,透過
國際研討會、參與國際會議(組織)及出國訪察等方式,開
展與國際組織及國家人權機構交流合作。
3. 鼓勵國內青年學子赴海外,及邀請國外青年學子或人權青
年工作者來臺,參與人權研習活動,透過研習及實地參訪,
交流人權發展經驗,並拓展國際連結。
(二)充實國際人權事務專才:辦理國際人權人才培育,與各國國
家人權機構、國際人權組織建立人員交流機制:
1. 盤點本會國際事務人力,逐步充實人力。
2. 就本會在職人員辦理外語培訓,提升同仁外國語言及國
際文書審閱能力。
3. 與 APF 或他國國家人權機構及國際人權組織合作,建立
交流機制,規劃辦理國際事務人員培訓。
三、 預期產出效益
(一) 積極參與國際人權事務:參與或擇定議題開展與國際組織及
國家人權機構交流合作,建立國際人權交流網絡。
(二) 充實國際人權事務專才:提升本會從事國際事務工作人員專
業能力,並與各國國家人權機構、國際人權組織建立人才交
流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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