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檢視校園師對生暴力處理機制。
一、 擇定原因
CRC 第二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 32 點,IRC 建議政府持續投入
教師、社會工作人員及其他處理兒少事務專業人員的教育訓練。
IRC 也建議政府鼓勵更多關於暴力根本原因分析之研究,以及暴
力發生事件被通報的占比。
二、 議題內涵
依據 CRC 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第 32 點次、CRC 獨
立評估意見第 79、81 及 82 點次,針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
員及社團老師對學生之霸凌、體罰等涉及不當管教或歧視之暴力
事件,透過研析,了解相關暴力發生之原因及暴力態樣,檢視依
法通報、調查及輔導處遇等機制,與實際防制成效。
三、 預期產出效益
(一)提出政策建議:研析各級學校師對生校園暴力事件發生之原
因與態樣,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包含教育部應發展輔導及正
向管教相關指引及教師支援系統等方向),降低暴力之發生。
(二)提出修法建議:藉由檢討校園暴力依法���報、調查查處及輔
導處遇結果,評估實際防制成效,提出後續改善監測機制之
建議及《教育基本法》與相關法規之修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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