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強化國家人權業務及國際人權公約落實之監督機制。
一、 擇定原因
監督政府人權各項作為為本會職權之一,鑒於行政院已發布「各
人權公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管考規劃共通性
作業規範」及「落實國家人權行動計畫管考規劃」
,就政府機關結
論性意見及國家人權行動計畫落實情形進行管考,本會應當同步
監督該等執行情形。
二、 議題內涵
透過建立系統化及制度化的監督機制,強化對國家人權行動計畫、
結論性意見落實情形及整體人權狀況之監督效能:
(一) 監督國家人權行動計畫落實情形:擬定監督計畫,以依國際
人權標準、各公約結論性意見、本會獨立評估意見、專案報
告或成果等監督國家人權行動計畫落實情形,發布監督成果。
(二) 監督結論性意見落實情形:訂定「國家人權委員會監督各人
權公約結論性意見之落實共同作業規範」,產出監督工作計
畫及執行成果報告。
三、 預期產出效益
建立及落實結論性意見、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之監督工作,提升監
督實益,促使政府政策符合國際人權標準。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