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期間因應身心障礙者需求的現狀
問題
我 國 於 2020 年 爆 發 嚴 重 特 殊 傳 染 性 肺 炎 (Coronavirus
Disease-2019,以下簡稱COVID-19)1迄今已超過1年,2021年
5月中旬更因疫情加劇而全國提高至第三級警戒標準,各級
政府為防疫需求,亦採行必要措施及因應作為,但針對政府
防疫措施未能注意身心障礙者的需求,NHRC提出下列問題
,同時呼籲政府參考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Office
of 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
OHCHR)於2020年4月29日發表《COVID-19與身心障礙者權
利的指導方針》(COVID-19 AND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GUIDANCE),於疫情期間採行的各
項因應措施應具有障礙融合觀點,確保身心障礙者獲得平等
的協助與保障,而非因其障礙因素被體制忽略、遺漏,甚至
遭到隔離:
1.
1
2
政府訂定防疫措施未進行身心障礙影響評估,亦未有身
心障礙者代表組織充分參與及反映需求的暢通管道:疫
情發生之初,政府於事前訂定相關防疫措施的過程,未
能充分考量身心障礙者因疫情的多重弱勢處境與特殊需
求,亦欠缺障礙者的參與及聲音,因而忽略身心障礙者
的權益2,也更加凸顯政府欠缺身心障礙影響評估機制的
2019年12月起中國湖北武漢市發現不明原因肺炎群聚,中國官方於2020年1月9日公布其病原體
為新型冠狀病毒,隨後迅速在中國其他省市與世界各地擴散。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於2020年1月30日公布此為一公共衛生緊急事件(Public Health Emergency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 PHEIC) , 2 月 11 日 將 此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所 造 成 的 疾 病 稱 為 COVID19(Coronavirus Disease-2019),國際病毒學分類學會則將此病毒學名定為SARS-CoV-2(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Coronavirus 2)。為監測與防治此新興傳染病,我國於2020年1月15
日起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並於2020年1月21日確診
第1例境外移入個案,另於1月28日確診第1例本土個案。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檢
自:https://www.cdc.gov.tw/Category/Page/vleOMKqwuEbIMgqaTeXG8A)。
例如:政���宣導民眾於疫情期間儘量避免至大醫院就醫,但診所普遍欠缺無障礙環境,讓障礙
者根本無法進入就診。其次,疫情爆發之初,政府限制民眾購買口罩的數量為1周2片,之後則改
為1週9片,但腦性麻痺患者常有流口水的情形,1天最少需要使用3片口罩。再者,教育部原先僅
考量國小以下學童於停課期間,允許父母可請家庭照顧假,但身心障礙高中學生停課在家,仍
需要人力支持與協助,其父母卻無法請照顧假,經過反映後方納入身心障礙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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