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程。
第二十條 個人行動能力
90. NHRC認為現今科技發展快速、輔具及輔助技術日新月
異、推陳出新,尤其是3C產品或軟體對於視覺障礙者在
就業及取得資訊上極有助益,但現行補助機制過於僵化,
補助的輔具項目亦流於制式化,未能與時俱進及朝向科
技層面發展(如智慧型手機搭配APP後,便可具有輔具的
功能),且身心障礙者可取得的輔具數量與使用年限均受
限制74;再加上部分負擔機制,致有需求的身心障礙者因
此未能使用該服務75,影響其就業、醫療復健、居家獨立
生活及社區參與等,不利其公平地參與社會。
91. 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具辦理情形,NHRC提出下列現況與
問題:
(1)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補助購買個人行
動輔具,仍以舊制的身心障礙類別作為區分,並以醫
療鑑定的障礙程度為導向,例如:電動輪椅項目的補
助對象,限於重度以上肢體障礙者或多重障礙者,而
未考量活動參與限制、環境障礙及個別化需求評估結
果。
(2) 初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54a)點已指出身心障礙者
個人可取得的輔具數量設有限制及部分負擔規定,以
致仍有許多障礙者無法因此受惠。經查,中央主管機
關衛生福利部對於現行每人以2年內補助4項生活輔具
74
75
如現行《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法》規定,輔具補助每人以2年內補助4項為原則,而《身
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對於醫療輔具與生活輔具補助採合併
計算,每人以2年內補助4項為原則。再依《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
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2020年12月10日修訂公告),長照2.0
提供身心障礙者購買及租賃輔具與修繕居家環境,每人以3年內給付4萬元額度為原則。依「
職業災害勞工輔助器具補助標準表」
,除人工電子耳、點字觸摸顯示器及桌上型擴視機外,每
年以補助4項、總金額6萬元為限。
以生活輔具為例,依監察院調查報告(案號:109內調0029)指出:2018年經評估有輔具服務需
求的身心障礙者使用該服務的比率僅達5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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