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NHRC認為現行《優生保健法》與相關子法,不論名稱及 內容均對身心障礙者構成歧視,有違《CRPD》規定,但 迄今仍未完成修法;NHRC並指出,現行《優生保健法》 允許為身心障礙者進行強制流產及絕育手術,但第二次 國家報告對於身心障礙者是否因此遭受非自願性人工流 產及絕育手術的情況,迄未提出有效解決對策。 第十八條 遷徙自由及國籍 82. 我國現行《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8條規定主管機關對於外 國人患有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寧之精神疾病或其 他疾病者,得禁止其入國,NHRC認為其認定標準不明確 ,亦違反《CRPD》第18條,惟未列入CRPD法規及行政措 施檢視清單。內政部表示已提出修正草案刪除此項限制, 但目前由行政院處理中,尚未送至立法院審查。為保障身 心障礙者的遷徙自由,NHRC仍將持續關注主管機關後續 推動修法情形。 83. 初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中,IRC關切並建議國家應廢 止限制身心障礙者及其家人取得公民權上的一切法規, 因此,NHRC建議主管機關檢討現行《國籍法》對於外國 人或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應具備「有相當之財 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的要件,有 否將間接造成身心障礙者取得國籍的限制。 第十九條 自立生活及社區融合 一、 自立生活支持服務 84. 2012年自立生活支持服務已納入《身權法》法定服務項 目,主管機關應以公務預算支應,但NHRC發現目前財源 係來自於不穩定並限於「創新、實驗、整合及中長程服 務」用途的公益彩券回饋金,而該收入非屬法定繳交項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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