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推動情形。 53. NHRC關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已將電視業者促進聽覺 障礙者、視覺障礙者媒體近用服務之作為,列為無線電 視臺換發執照及評鑑的審查項目及衛星頻道申請設立的 加分項目之一47,但對於電視業者促進聽覺障礙者、視覺 障礙者媒體近用的具體成效不彰,2018年、2019年口述 影像48節目播出199.25小時、213.15小時,手語節目49播出 988.5小時、865小時,均為公廣集團製播。 四、 金融服務 54. NHRC關切《銀行業金融友善服務準則》及「銀行業金融 友善服務作業Q&A」要求金融機構於聽覺障礙者提供適 當形式之溝通協助,包括透過書寫方式、提供手語翻譯 ,但依聽覺障礙者實際經驗,與銀行之溝通障礙仍多, 有銀行不願提供手語翻譯,而僅透過書寫方式或請聽覺 障礙者應由親友陪同辦理,金融機構確實提供手語翻譯 告警系統(PWS)(聽覺障礙者硬體、視覺障礙者報讀軟體),諸此事項該會已辦理到位,但VRS 議題是人對人(human-to-human,即「聽覺障礙者」to「聽人」),與第14款範圍容或有所差異, 聽覺障礙者所需建置「手語轉譯視訊平台」並非一般公眾通信服務,係透過於接取網際網路上 建立一套資訊服務系統,整合包含:影像、文字及專業手語人士加以整合提供的資訊應用服務, 並非電信事業所經營電信服務之範疇,且應需長時工作專業手語值班人員並須完整轉接影像通 話、接取控制系統,所需投入龐大,該會難以任意要求電信事業配合建置,坊間已有業者提供 「手語轉譯視訊服務」 ,並獲部分地方政府(如澎湖縣)採用、合作,故如要求電信事業再建置此 類服務有疊床架屋疑慮,該會建議按《身權法》規定,身心障礙福利經費之分配、補助事項, 係屬衛生福利部或地方政府主管,亦可考量透過補助或獎勵該等提供服務之資訊業者等語。惟 2020年11月23日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召開第7屆第1次會議時,身心障礙 團體代表已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提出此需求,衛生福利部復於2021年3月12日召開身心障礙者 權益保障推動小組第7屆第2次會議,並決議「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召開會議邀集電信業者研 議導入Video Relay Service VRS相關技術之可行性,並適時邀請本部委員共同參與,另建議未 來於相關法規納入電信業者的企業社會責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遂請電信事業就前揭決議 攜回初步評估。 47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視事業申請換發執照辦法」中,於「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規 定填寫「對於性別平等、兒少保護、多元文化或促進視聽障人士媒體近用之作為等事項之辦理 情形」。另外「電視事業營運計畫執行情形作業要點」中,於「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應說明過去3年「對於性別平等、兒少保護、多元文化或促進視聽障人士媒體近用之作為等事 項之辦理情形」 。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電視事業申設審查辦法附表」 ,營運計畫應載 細項加分獎勵項目包括身心障礙者近用服務規畫,內容包含本國聽、語障礙者服務、本國視覺 障礙者服務、規劃身心障礙者近用新聞節目為優先加分項目。 48 視覺障礙者服務,於節目中常態性於主聲道或副聲道中提供口述影像(audio description)。 49 聽、語障礙者服務,於節目中常態性提供手語畫面,面積至少應占整體畫面之1/6。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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