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釋,不足以保障身心障礙兒童權益33。 42. NHRC指出,我國早在1997年4月23日修正的《身心障礙 者保護法》(後修正並更名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即已明定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應提供無障礙校園環境,以 使身心障礙者享有公平合理接受教育的機會,至今已逾 20年,而《特教法》於2013年1月23日修法時亦明確要求 學校應提供校園無障礙環境。教育部雖訂定「教育部補 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經費實施要 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改善無障礙校園環 境原則」、「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改善無障礙校園環境要 點」 ,協助各地方政府及學校進行改善,但NHRC認為教 育主管機關投入經費與資源有限,亦欠缺有效的監督作 為與有規劃的期程計畫,以致進展緩慢,甚至改善後的 無障礙設施設備未符現行法令規定,迄今仍無法全面達 成無障礙校園環境。 二、 交通運輸及道路 43. 第二次國家報告顯示,整體而言,全國復康巴士車輛總 數與服務總人次雖呈現逐年成長的趨勢,服務涵蓋率亦 從2016年的5.52%,提高至2019年的10.48%;但NHRC經 進一步探究中央相關主管機關所提供之資料後,提出下 列現狀與問題: (1) 駕駛員人數少於車輛數,部分縣市車輛與人力配置比 例的落差更是明顯34,但主管機關僅從復康巴士需要備 用車輛支援調度,據以評定車人比例的合理性35,顯然 33 34 35 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及精神照護機構、住宿式長照服務機構等,均將 無障礙設施相關指標直接納入機構評鑑指標,但針對兒少安置及教養機構的無障礙設施,卻 是以主管機關定期輔導查核的結果,列計評鑑分數,而「無障礙設施規定」(亦可以替代改善 認定原則或已依經核可之替代改善計畫改善完成)僅係「建築物及設施設備」查核項目之其中 一項,且每年就「建築物及設施設備」第一項目及第二項目平均查核缺失達5項方才零分計。 2016年及2017年復康巴士車輛數與駕駛人數的比例為1:0.92,但2018年及2019年卻降低至1: 0.90;且2019年計有12個縣市駕駛人數低於車輛數,其中6個縣市比例甚至低於0.8。 依據交通部於NHRC辦理之座談會表示:適當的車輛與駕駛比例為1:1.2。但衛生福利部表示 :復康巴士車輛需要備用車輛支援調度,每10輛約需要1輛備用車,整體復康巴士車人比例約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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