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人行道無障礙普及率仍低,且從各縣市普及率觀察, 亦呈現嚴重的差距,高者可達7成以上,低者不及2成, 顯見內政部每年辦理「市區道路養護管理暨人行環境 無障礙考評計畫」的成效有限。 (6) 人行道、公園及停車場等無障礙設計施工與設置屢見 錯誤,凸顯相關施工人員相關知能及訓練不足31。 (7) 建築物與環境仍充斥物理障礙,如無障礙斜坡遭汽機 車阻擋而無法通行,身心障礙者亦按不到服務鈴,紅 綠燈的聲音導引尚不普及等,均嚴重影響障礙者在各 方面參與的權利,無法與他人享有平等的權利。 40. NHRC認為衛生福利部現行對於身心障礙者居家住宅無 障礙設施的補助,係分由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體系及長 期照顧服務體系各自規劃提供,美其名可由身心障礙者 依其需求選擇提出申請,但兩體系因財源不同32而設有不 同補助標準,且補助金額及項目對於改善居家住宅無障 礙設施的實質助益有限,亦未能符合及滿足身心障礙者 的實際需求,尤其是對於「中途致障」或因老化失能的 身心障礙者而言,居家住宅需要更多的無障礙設施改善 與調整空間。另經費補助作業對於進行設施改善的人員 、改善設置結果有否符合��障礙等,亦欠缺規範及稽核 機制。 41. NHRC指出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及精神照護機構、住宿式長照服務機構等,均將無障礙 設施相關指標直接納入機構評鑑指標,但針對兒少安置 及教養機構的無障礙設施,卻是以主管機關定期輔導查 核的結果,作為評鑑分數的列計標準,其重要性將遭到 31 32 例如:人行道設置之導盲磚設計不良,缺乏辨別,或厚度標準訂為4至5釐米,易生跌倒之風險 ;停車場雖設有無障礙停車位,但「停車場出入口」卻設置障礙物,或停車場繳費機常設有階 梯;公園無障礙斜坡道設置車阻、以欄杆圍住出入口。 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係法定服務,故以地方政府編列預算為主,中央計畫型補助經費為輔;而長 期照顧服務體系的多數經費係由中央補助。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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