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增修條文亦規範國家應保障身心障礙者之無障礙環
境建構,但長久以來地方政府習以人力與經費不足為由
,而內政部亦遲遲未能發展有規劃的期程計畫目標並輔
以強力的監督手段,以有效促使地方政府積極逐步落實
,凸顯政府未能積極排除物理環境的阻礙,以致無障礙
生活環境推動進展迄今仍是讓人最為詬病的問題:
(1) 截至2019年,部分縣市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改
善完成比率偏低,甚至有未達3成者,內政部督導地方
政府執行改善的效果顯然有限28。
(2) 2016年至2019年期間計有13個地方政府未每年向內政
部申請騎樓整平補助,其中7個縣市甚至連續4年皆未
提出,顯然補助政策效果有限,但該部欠缺具體解決
對策。另騎樓於整平後仍有高低不一致的情況,身心
障礙者通行仍有障礙29。
(3) 內政部雖已於2016年修正《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
勵辦法》
,納入無障礙住宅單位標章及無障礙住宅標章
的機制,並宣稱地方政府預計申請無障礙住宅建築標
章計60件;但2016年至2019年均無申請案件,直至2020
年始核發2件標章,且預計申請案件皆為社會住宅,顯
示獎勵不具效果。另對社會住宅中無障礙戶的配租,
又未有優先考量身心障礙者之機制30。
(4) 2018年至2019年內政部僅受理到1件原有住宅公寓大
廈5層以下建築物改善無障礙設施與增設升降機,嗣後
雖放寬條件並提高補助費用,但2020年僅再受理5件;
而2018年至2020年亦僅受理原有住宅公寓大廈改善無
障礙設施,顯示政策成效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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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第二次國家報告表9.1,截至2019年12月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改善完成比率未達7成者
計有9個縣市,包括:臺北市(50.6%)、新北市(47.6%)、苗栗縣(51.9%)、彰化縣(59.7%)、南投
縣(67.0%)、雲林縣(39.7%)、嘉義縣(63.4%)、花蓮縣28.6%)、臺東縣(58.6%)。
例如:建築法規雖已規範騎樓須與兩旁的高低差一致、平整,但究應依照左邊或右邊高度,則
欠缺相關規範;另施工時因遇有違建或所有權人於事後二次施工,造成騎樓每500公尺仍有3
、4處斷點。
針對社會住宅的無障礙戶讓未有需求者優先選走一節,內政部於座談時表示將會瞭解相關情
況並予以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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