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案條件與流程作法皆不一,以致無法發揮功能的問題,
依舊未能改善外,地方政府亦有未依方案應建立評估團
隊的評估流程,並輔導聯合評估團隊於限期內完成個案
綜合報告書等情形。基於衛生福利部已提出相關改善措
施,包括:研訂聯評中心推動流程指引供地方縣市政府落
實使用,以及對聯評中心進行輔導訪查,NHRC將持續關
注具體改善成效。
34. NHRC從監察院的調查發現19,聽力師及語言治療師等專
業人力分布明顯不均,集中於都會區,離島及偏鄉則嚴
重缺乏,難以回應各縣市在發展遲緩兒童功能性遲緩類
別上,以「語言溝通」為首要需求。
35. NHRC關切身心障礙兒童的需求易遭忽略,且在身心障
礙者人權的保障與執行過程中,往往以成人的觀點為主
而使身心障礙兒童的權利被忽視,以致其人權保障面臨
雙重不利的地位與挑戰,因此,在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
利 委 員 會 (Committee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對於各國國家報告的結論性意見,多次建議
締約國應系統性地保障身心障礙兒童參與決策的權利。
但各級政府未能遴聘身心障礙兒童代表參與決策,顯未
保障其擁有表達意見及意見獲得尊重的權利20。因此,
NHRC建議各級政府依據《CRPD》第7號一般性意見、
《兒
童權利公約》(以下簡稱CRC)第12條及其第9號一般性意
19
20
監察院調查報告(案號:109內調0019)指出:語言治療師及聽力師為各類醫事人員中,人數最
少之前兩類人員。專業人力主要集中在6都,離島縣市的語言治療師,僅有澎湖縣3人、金門縣
2人;聽力師僅澎湖縣1人;連江縣則沒有語言治療師,也沒有聽力師。
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函復的調查結果顯示,2017年至2019年身心障礙兒童擔任地方
政府兒童代表之人數分別為9人、3人及7人,占兒童代表總人數約1~2%,雖與身心障礙兒童占
兒童人口之比率相當,但從縣市觀察,身心障礙兒童擔任兒童代表之縣市分別僅有5個、3個及
5個,而2019年衛生福利部及各縣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小組成員則皆未納入身心障礙兒童代
表。針對前述欠缺身心障礙兒童代表參與之問題,衛生福利部雖回應表示:有攸關身心障礙兒
少權益議題,可透過身心障礙者組織或家長團體邀請身心障礙兒童參與討論,並且與該等組織
(團體)持續保持密切聯繫,規劃適合身心障礙兒童參與之方式等語。但卻也凸顯身心障礙兒童
能否涉入決策與議題,被動由政府機關選擇性決定,此舉不足以保障身心障礙兒童有表達意見
及意見獲得尊重的權利,不符合《CRPD》及《C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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