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及地方主管機關對於
身心障礙者取得證明後的福利服務需求評估,係依憑
著身心障礙者自行勾選福利服務項目的結果,再輔以
電話訪問後進行分流作業,此舉不僅造成實際上每年
僅有2成左右的身心障礙者得以進入實質的需求評估,
亦使得需求確認及評估結果多集中於經濟補助及廣為
人知的福利服務項目(如輔具、復康巴士、日間及住宿
式照顧),許多為促進身心障礙者在社區自立生活與發
展的支持與服務項目,需求人數占比極低5,凸顯現行
的需求評估分流機制與作業流程,造成無法充分掌握
及發掘每位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的實際處境與需要,
需求確認及評估結果亦未能充分反映出障礙者切身處
境及真正需求。
(2) 衛生福利部為強化需求評估作業與後續服務連結的有
效性,預計於2021年完成「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需求
評估訪談表及流程」的整體檢討,以及提升福利服務資
訊的易讀易懂。因此,NHRC將持續密切關注後續檢討
改善結果及成效,以確保需求評估的執行能夠充分掌
握及發掘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的實際處境與需要,作
為政府提供適切服務及布建足夠資源的依據。
14. 有關初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的追蹤機制,NHRC肯認行
政院以行動計畫結合《CRPD》人權指標的方式,促使權
責機關的達成目標更為明確。但解除列管與否係於會議
討論決定,部分項目僅載明繼續辦理、定期開會即解除列
5
監察院調查報告(案號:109內調0029)指出:
i. 2012年7月11日需求評估制度實施後至2018年7月10日,經各地方社政主管機關確認後有各項
福利服務需求人次占比僅達6.6%,而確認結果多集中於全日型住宿式機構照顧(占64.0%)、
夜間住宿式照顧(占22.3%)、輔具服務(占16.8%)等項目。
ii. 2018年在公所端勾選、縣市確認及分流需求評估等層層關卡之下,最後經評估有福利服務需
求者多集中於「復康巴士」(占59.22%),其次為「輔具服務」(占20.37%),再其次為「日間
及住宿式照顧」(占9.72%),其餘服務需求人數占比均在4%以下。
iii. 關於生活重建、社區式日間照顧、社區日間作業設施、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社區居住、家庭
托顧、心理重建、婚姻及生育輔導、課後照顧、情緒支持、行為輔導等11項「個人照顧及支
持服務」
,2018年每項需求人數占該年證明獲發人數的比率均不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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