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等處境,過去桃空職工處理生理假影響考績的案例,也
曾遭市府拒絕受理以工會名義提出之申訴,市府表示可以找
一個人當代表。但這等於是由一個人承擔極大的壓力,去處
理集體的爭議。
2. 機關主張要旨26
(1) 桃園市政府
處理勞資爭議,針對權利事項、調整事項牽涉工會時,
工會可作為當事人;惟《性別平等工作法》涉及具體權利事
證,目前未見案例。但工會如果認有違法時,可當檢舉人。
(2) 勞動部
法律條文是說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等,不得因
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因此要有一個具體違法事實的
個案狀況,地方政府受理申訴案後,要做訪談調查,工會不
是當事人,終究要請申訴人陳述具體個案事實。
3. 機關作為
(1) 行政院性別平等處27
行政院性平處指出,CEDAW的法規檢視在2014年就已
經有處理一些相關案例,包括《警察服制條例》、《消防服
制準則》的附件說明書、《關務人員服制管理要點》,還有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制服的制式說明,這幾個案例都是因
為女性員工的制服就只有裙裝,所以經過法規檢視的專案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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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 2024 年 5 月 30 日諮詢機關會議紀錄。
本會 2024 年 5 月 30 日諮詢機關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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