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面的爭議: 例如你護照有沒有帶在身上?船員一定跟你講沒有,為什麼?那 你如果因為護照沒有帶在身上就把他記下去了,那這是不正確的。 如果你問船員為什麼不把護照帶在身上?他回答因為船東收走 了,那大家又更誤會了,為什麼收走了?如果船員回答船東現在 正在辦他的入境證明,那大家就知道是怎麼一回事了。有些船員, 他不希望護照帶在自己身上,因為如果發生一些摩擦的時候,把 他的護照、手錶、手機丟到海裡面,這個情形也是有。所以他們 會把一些比較有價值的東西,不只是護照,請船長幫忙保管,因 此希望勞檢用一種比較專業的方式去問他,例如你平常要護照的 時候拿得到還是拿不到?他如果說拿得到的話,那就是沒有問題, 拿不到的話,那才是比較大的一個問題。 73 (二)檢查強度與目標 目前遠洋漁業勞動檢查,在職業安全衛生檢查方面並未如同經濟 部產業園區管理局一樣獲得授權,因此漁業署只能作外籍漁工的勞動 條件檢查,性質類似地方勞動主管機關依權責執行勞動條件檢查,但 檢查範圍是《遠洋漁業條例》第 26 條授權之子法〈境外僱用非我國 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至於職業安全衛生檢查以及沿近海漁業的 勞動條件檢查,仍由勞政主管機關或授權專設之勞動檢查機構依《勞 動檢查法》辦理。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就「我國漁業職業安全衛生保護政策」 報告時,直接指明:「為防止職業災害,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我 國訂定職業安全衛生法,適用至所有產業。漁業之工作者亦受職業安 全衛生法之保障。但職業安全衛生法係採屬地主義原則,因此,境外 僱用及境外作業之外籍漁工優先適用遠洋漁業條例等相關規範。」境 內漁船受《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範;而遠洋漁船由農業部漁業署管理, 由漁業署勞檢員赴國外港口實施漁業勞動檢查。當漁船靠岸從事裝卸、 73 國家人權委員會(2023 年 3 月 17 日) , 「台灣鮪延繩釣協會秘書長何世杰訪談紀錄」 。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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