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遠洋漁業的海上勞動
遠洋漁船所聘僱的漁工,大概只有三成有機會進到台灣的港口。
漁業署說明,這三成漁工主要是魷魚秋刀魚漁船、在東港鎮鹽埔漁港
的一部分漁船,以及在蘇澳鎮南方澳漁港鄰近周邊海域工作的遠洋漁
船。另外七成的遠洋漁工不會到台灣來,主要是鮪延繩釣或圍網船等,
這些漁船通常在境外他國當地僱用,在海上作業,然後停靠國外的港
口,契約期滿後直接在境外終止僱用、送返當地國。
外籍漁工是如何上到台灣的遠洋漁船工作,開始他們漫長的海上
旅途呢?本章將以遠洋漁業的海上勞動歷程為軸線,從外籍漁工國外
仲介開始談起,包括招募引進、職前訓練、生活設施、勞動安排、薪
資報酬、社會保障,一直到後續的申訴機制等,爬梳遠洋漁業中各個
利害關係人對於這些重要議題的看法。
一、招募引進
原先從事漁船報關的仲介業者李小姐,因為報關業務與船長及船
員有所接觸,後來就成立了仲介公司,他受訪時告訴我們,公司一開
始招募漁工是透過認識的漁船船員,聯繫船員原來在印尼的仲介公司,
後來有些則是透過公司的翻譯自己去找當地國的仲介公司,且合作的
外國仲介公司,必須是公布名單上合法設立的公司。
我會先發訊息給他們,說我這邊需要漁工。譬如說船長要會殺魚
的、冰魚的,那我們就會發訊息給那邊的公司,然後他就會把資
料給我,我會再過濾一下,看這個船員有沒有經驗、經驗是不是
足夠。……只要有聯絡方式的話,我們也會直接跟船員聯絡,問
說願不願意來上船?願意的話就證件、護照、船員證、體檢表備
齊以後,給那個(當地的)仲介公司,仲介公司再傳給我們。22
22
國家人權委員會(2023 年 3 月 17 日),
「金慧旺漁業有限公司李小姐訪談紀錄」。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