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部分漁船正進行相關測試,假設漁工在船上透過網路即時得知
家裡發生意外狀況,得臨時返家一趟,必須思考如何在不花費過多成
本的前提下,將船員順利運回岸上,如此一來船東也能漸漸接受在船
上設置 Wi-Fi,因此他建議漁業署應該考慮提供更加便捷的海上接駁
服務:
如果今天這個船員他碰到說,他自己有必須立即回家的想法,那
船長跟岸上聯絡了,一個星期之內就可以用轉載或運送的方式把
船員接回岸上,船員就可以坐飛機回家了,這也是很好啊。再接
下來就是說,因為這些都是成本的支付,我們希望是用平均分攤
方式來解決,現在的方式是太偏人權方面卻忽略了人性的一個心
態,造成大家對產業界的不諒解。12
針對漁工提前終止契約返家,目前國內已有相關規範,但並不具
備強制效力。根據漁業署主管的「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勞務契約範
本」載明,漁工在船上連續服務達一年以上,返國機票費由船公司全
額支付;漁工在船上連續服務滿三個月未滿一年,返國機票費按服務
月期比例分攤;13漁工服務未滿三個月,返國機票費則由漁工自行承
擔,但何世杰也質疑:「如果我是船員的話,只要熬過一年後,我什
麼時候想要回去都可以,因為機票是由船東負擔。但我們也不希望船
東都不負擔,因為依漁工的收入而言,這個負擔會比較大,所以如果
我們將這個比例給抓好,那麼對大家來說都有好處」
。
某一方面,何世杰也回應楊謙神父對於外籍漁工孤立處境的觀察,
以及民間團體喊出的「NO Wi-Fi, NO WIFE」口號。他提高音量強調:
「絕對不會讓船員在��年的工作合約期間內與外界失去聯繫」
,特別
是現今的漁船幾乎五個月至六個月就會進港一次,「鮪延繩釣或鰹鮪
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也規定,漁船連續停留海上期間不
得超過八個月。14他說,漁工在進港後也可以使用當地代理商提供的
12
同前註。
例如漁工與船公司簽訂 20 個月之勞務契約,漁工服務 5 個月就要求終止契約,返程
機票費船公司負擔比例為 5/20,漁工負擔比 15/20。
14
《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第 7-1 條第 1 項規定:「捕撈漁
船連續停留海上期間限制如下:鮪延繩釣漁船:不得逾八個月。但當航次曾於西經一百
五十度以東水域作業者,不得逾十個月。」
13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