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75 我 們 一 起 走
發布《身心障礙受刑人權益專案報告》
維護身心障礙受刑人
基本生存權
青
少年時因意外失去左臂的勇輝,因為
肢體障礙工作難尋,在朋友介紹下販
賣彩券,但因為工作時間長,為了提神接觸
毒品而多次進出勒戒所與監獄,之後又因籌
措父親喪葬費販毒而再次入獄。
他在監所的生活面臨諸多困難,包括斷臂導
致長期脊椎側彎壓迫到下肢神經,每天需服
用4次止痛藥才能緩解,加上右腳逐漸萎縮
導致行動困難,種種因素讓他在獄中適應不
佳,害怕、煩躁、��鬱、氣憤、怨懟是他經常
經歷的情緒,於是他寫信給各個政府機關,
希望有人能看到他的處境。
專案背景
身心障礙者在入監前,視其障礙程度及家庭
總收入的高低,每月可領取新臺幣3千至8
千多元的生活補助費,然而一旦入監即被取
消。入監後,部分身心障礙者原有的貧困狀
況依然存在,儘管可自理生活,但若無親友
支持,再加上因身心障礙狀況無法下工場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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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在監獄外部及內部都失去金錢來源,成
為監所中弱勢中的弱勢,生活相當艱困。
為了確保他們的人權受到適當保障,本會發
布《身心障礙受刑人權益專案報告》,除了
召開機關座談會議外,也請法務部協助提供
不堪作業又未核予和緩處遇的障礙受刑人
名冊,依此名冊訪視7間監所、訪談68位受
刑人及職員。彙整訪談結果後,集結諮詢專
家學者的意見,希望能對照現行政府政策、
法規等層面,提出具體建議。
監獄裡弱勢中的弱勢⸺
身心障礙受刑人
社會大眾普遍認為,受刑人在監所內由政府
提供吃住,進去就是「吃免費的牢飯」,其實
受刑人除了剛入監所時一次性發給的內衣
褲、牙刷、牙膏、衛生紙、毛巾、香皂(各一
件),其他除了「吃」跟「住」之外的所有花
費,受刑人皆須自行購買,包含就醫費用。
然而監獄裡有部分受刑人家境清寒,也有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