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Řːᓏᱹଭ᱿ᔕ‫׫‬ᗺㄊ 攝於高雄旗津戰爭與和平紀念公園「飛鄉」紀念碑。提供:國家人權委員會 世界第二次大戰結束,聯合國於1946年 成立時通過的《聯合國憲章》,開宗明義 強調,「為免後世再遭今代人類兩度身歷 慘痛戰禍,重申基本人權、人格尊嚴與價 值,以及男女與大小各國平等權利之信 念」。 20世紀後半,是人權發展為「普世價 值」的關鍵歷程。聯合國於1948 年12 月 6 10 日進一步透過〈世界人權宣言〉,將憲 章中所揭示之基本人權具體化後,催化了 人權保障的速度與幅度,可說是超越美國 憲法(1789年,世界第一部成文憲法)刺 激法國大革命以來,一個半世紀對人類社 會的影響與進展。 人權從哲學的理念,逐漸發展為國家政 府必須遵守的憲政義務,且確立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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