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委員的話】 開展以人權為典範制度 的新契機 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第三年,在同仁的努力下終於完成第一份年報,這也是我們開啟 與社會對話的一個方式。 自 1999 年民間倡議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到 2019 年 12 月 10 日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 法通過、2020 年 8 月 1 日正式成立,這已是經過 20 年。國家人權委員會是遵循聯合國 《為關於促進和保護人權的國家機構之地位的原則》(Principles Relating to the Status of National Human Rights Institutions),簡稱《巴黎原則》(The Paris Principles),秉持著 組織獨立性、職權專責性及成員多元性而成立,並與國際人權體系接軌。這樣的機構 是過去在行政機關不曾有過。因此,在成立初期,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性質及職權範圍 並不為外界所了解。 儘管如此,我很榮幸的擁有這些工作夥伴,在成立的第二年,面對全球 COVID-19 的挑 戰,我們也完成了很多艱鉅的工作,同時在摸索中建立內部的制度。 首先,我們提出了國際上都很關注的「外籍漁工人權專案報告」,促使行政部門提出漁 業與人權行動方案、參與了五項國際人權公約國家報告的國際審查、出席憲法法庭就 聲請釋憲案件提供人權的觀點、展開多項的研處專案、兒少安置機構及校園性侵系統 性訪查研究、外籍移工撫育孩子、國家防制酷刑機制試行計畫等。其次,在人權教育 方面,也參照聯合國世界人權教育方案,與學校及政府機關共同推動人權教育。 06 國家人權委員會 2022 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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