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 我們的角色與責任 壹 人權會能為你做什麼? 本會存在的目的是為促進與保障人權,依據國 際間共識與國內法律,賦予以下責任與權力: 1. 依職權或陳情,對涉及酷刑、侵害人權或 構成各種形式歧視之事件進行調查,並依 法處理及救濟。 2. 研究及檢討國家人權政策,並提出建議。 3. 對重要人權議題提出專案報告,或提出年 度國家人權狀況報告,以瞭解及評估國內 人權保護之情況。 4. 協助政府機關推動批准或加入國際人權文 書並國內法化,以促進國內法令及行政措 施與國際人權規範相符。 5. 依據國際人權標準,針對國內憲法及法令 作有系統之研究,以提出必要及可行修 憲、立法及修法之建議。 6. 監督政府機關推廣人權教育、普及人權理 念與人權業務各項作為之成效。 16 國家人權委員會 2022 年報 7. 與國內各機關及民間組織團體、國際組 織、各國國家人權機構及非政府組織等合 作,共同促進人權之保障。 8. 對政府機關依各項人權公約規定所提之國 家報告,得撰提本會獨立之評估意見。 9. 其他促進及保障人權之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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