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影的角落 38 年的戒嚴 人人自危 風聲鶴唳 台灣從1949年5月20日至1987年7月15 日實施戒嚴,在戒嚴時期,憲法保障的 基本人權遭嚴重限縮,包括言論自由、 集會及結社自由、出版自由等,政治犯 即使非軍人,也會交付軍法審判。 關押在安康接待室之證詞 姚嘉文 (美麗島事件,判有期徒刑 12 年) 在偵訊期間不讓我們睡……平常我們整 天就是坐在椅子上,十幾天不讓我們 睡。不知道是不是在地下室,還是光被 遮住了,總之都是烏漆墨黑。 陳菊 在當時的政治氛圍下,政府透過綿密的 情治系統監控人民,讓線人或舉發通報 (美麗島事件,判有期徒刑 12 年) 我們當時是眼睛被綁起來,手銬著,來 到這個地方。這個地方任何空間路線, 者,或基於利誘、要脅、私利,或基於 我都沒有記憶。這個地方長得什麼樣 「愛國」,而出賣親友,羅織罪名,使 子,我完全不知道。一進來,我們大概 得當時人與人之間產生不信任,對政治 有 72 小時的疲勞偵訊。 噤聲,影響台灣甚鉅。政治犯常遭受到 秘密拘禁、酷刑取供、身心受盡折磨, 長達 38 年的戒嚴,改變了許多人、家人 也無法受到公平審判,不少人被任意加 甚至後代的命運,也扼殺了台灣民主及 重刑期、延長拘禁、甚至改判死刑; 自由的發展,而此時期正好是國際人權 而服刑時遭到單獨監禁或虐待的情形, 公約蓬勃發展的時代。 2020 年 9 月 21 日人權會委員在促轉會主委楊翠及法務部次長陳明堂的陪同下,參訪原國防部新店軍人監獄,此處是用來 囚禁政治犯的監獄中,使用期間最長的(1952-1989),根據當事人回憶,每間關押至少約 20 ~ 30 人,空間十分狹隘。 亦時有所聞。政治犯的家屬亦會受到監 控、排擠,工作和遷徙的權利也受到限 從政治受難者偵訊、羈押、審判、監 制,形同「獄外之囚」。 禁、刑期屆滿又送感化感訓繼續監禁、 國家人權委員會履勘戒嚴時期政治犯案件處理過程的相關處所 或直接被執行槍決,在這過程中,統治 者不但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害公 平審判原則,也違反了《公民政治權利 監禁(有期/無期徒刑) 新店軍監、綠島新生訓導處 及綠洲山莊、泰源監獄等 國際公約》第7條「不得施以酷刑,或 予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處遇或懲 罰」,第9條人身自由,以及第14條有 偵訊 羈押、審判 關公正公開的審問等。還有《禁止酷刑 安康接待室等 景美看守所等 再監禁 (感化感訓) 小琉球職三總隊等 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 陳菊主委於 2020 年 9 月 21 日重返安康接待室,牢房 門上有球形的監視窗,警衛對牢房內的動靜可以一覽 無遺,然而被關押者歷經長期疲勞訊問,不時掛在監 視框的臉孔讓他們產生變形扭曲的幻覺,身心更受驚 嚇。 22 處罰公約》第2條「不論……國內政局 動盪或任何其他社會緊急狀態,均不得 援引為施行酷刑之理由」。 執行槍決 埋葬於六張犁亂葬崗等 註:北部執行槍決的刑場主要沿著新店溪邊,著名的有馬場町和安坑刑場。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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