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國家人權委員會自2020年8月1日成立以 來,一直致力與國際人權制度接軌,以及保障及 促進人權的工作。我國因非聯合國會員國,在簽 署、批准國際人權公約後,能否將批准書交存聯 合國秘書長仍待克服。因此,台灣採公約國內法 化的方式,將各人權公約在我國法律體系上的效 力及地位,以法律定之,來履行國際人權條約的 承諾。 因此,我國自2009年以來,陸續制定《公民 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 約施行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 《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消除對婦女一切形 式歧視公約施行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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