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國家人權委員會自2020年8月1日成立以
來,一直致力與國際人權制度接軌,以及保障及
促進人權的工作。我國因非聯合國會員國,在簽
署、批准國際人權公約後,能否將批准書交存聯
合國秘書長仍待克服。因此,台灣採公約國內法
化的方式,將各人權公約在我國法律體系上的效
力及地位,以法律定之,來履行國際人權條約的
承諾。
因此,我國自2009年以來,陸續制定《公民
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
約施行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
《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消除對婦女一切形
式歧視公約施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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