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COVID-19 疫情下的兒少權利】 1. 2020 年初COVID- 19 於世界各國大流行,我 國相對控制得宜,政府依據《傳染病防治 法》,賦予地方政府依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 傳染病防治政策、計畫及轄區特殊防疫需 要,擬定執行計畫及實施之權責。惟 2021 年 5 月中旬至同年7 月底為疫情高峰期,政府於5 月 19 日至 7 月 2 日學期間,全面實施「停課不 停學政策」,各級學校改採同步、非同步或 混成等多元方式線上教學;運動館場及公園 遊戲場全面封鎖管制;補習班、安親班及兒 童才藝班亦全面停止。 2. 政府對於COVID- 19 疫情期間的相關措施僅 列於國家報告第 40 、 90 、 148 、 186 、 187 、 209(d)、225、246及252點。 3. NHRC透過監察院調查報告並舉辦分區兒少 及焦點座談,蒐集疫情對兒少權益影響情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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