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 海上奴工  監察委員 王美玉 二〇一五年發生兩件事讓臺灣必須面對血汗漁工的指責;一件是歐盟對臺灣 遠洋漁業提出黃牌警告,一件是我國籍漁船福賜群號漁工 SUPRIYANTO 死亡案 件,引起政府、國內外媒體與人權團體的關注。監察院也開始一系列有關外籍漁 010 工人權的調查,特別是在權宜船、跨國仲介管理方面,經常遭到各界批評有勞力 剝削的情形。很高興國家人權委員會陳菊主任委員特別重視漁工的勞動權益,成 立專案小組進行調查,與行政院合作促進漁工人權,打造一條海上人權路。 權宜船相關管理條例,當初的立法目的是要防止 IUU (非法、未報告及不受 規範)的非法捕撈,並未將勞動條件納入規範。目前國際上通常是利用港口國措 施對權宜船進行管制,由於我國沒有完備的法制依據,使得權宜船形同法外之 船。 還有臺灣的仲介替權宜船甚至外國籍漁船招攬外籍漁工,有些漁工簽訂的勞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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