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 理由與證據
一、 規則:相關法規與人權公約
本陳情申訴案件涉及之國內外法規羅列如下:
(一) 國際人權公約
1. 《關於促進和保護人權的國家機構之地位的原則》
(下稱《巴黎原則》)
2. CEDAW:第1條至第5條、第11條、第24條
3. 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亦簡稱CEDAW)第25號一
般性建議「《公約》:第4條第1項(暫行特別措施)」:
第5~7段
4. CEDAW第28號一般性建議「締約國在《公約》第2條
之下的核心義務」:第5、9、10、16、17、22、36、
37段
5. 〈CEDAW委員會有關與國家人權機構關係之聲明〉
(E/CN.6/2008/CRP.1)
6.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下稱ICESCR):第
2條、第3條、第7條
7.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下稱CESCR)第10號一般
性意見「國家人權機��在保護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
方面的作用」:第3段
8. CESCR第16號一般性意見「男女在享受一切經濟、社
會及文化權利方面的平等權利(《公約》第3條)」:
第6~8、10~12、18~21、24、37、40~4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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