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也曾經有跑掉的船員打電話給仲介公司的翻譯員,表示想要回來,
但是他並不知道自己在哪裡,於是李小姐請他到人多的地方搭車回來、
也願意幫他支付車資,後來卻沒有再接到聯絡,研判可能是帶他走的
人不讓他離開。李小姐曾接到派出所詢問一個 6 年前失聯的船員,想
要連繫他的仲介公司請家屬過來處理後事,這位失聯的船員因病自首
之後死亡,「能不能宣導這些船員說,真的是不要逃跑,逃跑的話他
們沒有保險,生病的話沒辦法去醫院看病。」
「有的新船員是他們在印尼公司那邊的時候,就有計畫要逃跑
的。」「為什麼到國外不會逃跑,因為國外不想聘僱他們啊,就
不會有逃跑的想法。我們台灣就是工作機會太多了,有的來到台
灣馬上就逃跑掉,你說這個是船主對他不好嗎?」
李小姐認為對這些非法雇主應該要罰重一點,讓他們循正常的管
道僱用移工。至於是否有遇過漁工在國外港口跳船,李小姐表示:
「到
目前為止我的船員沒有,因為真的國外沒有什麼工作機會啊。」29
二、職前訓練
有關外籍漁工上船之前的職業訓練及安全訓練也是本會關注的
重點,民間團體與產業界普遍都認為,這些漁工在上船工作之前存在
訓練不足的問題,不管是近海或遠洋可能就只是看一段短短的錄影帶,
沒有辦法確認是否有足夠的訓練。有民間團體認為,漁工提供勞力,
雇主要負責提供訓練。從業者的角度,則認為他已付錢給仲介,從國
外把人僱進來以後,也支付薪水,來的外籍漁工卻沒有足夠的技能,
或是沒有實際把履行勞動契約這件事情放在心上,可能任意地終止契
約。針對相當不同的兩個視角,漁業署又採取什麼作法?
(一)訓練內容
Muhamad 受訪時告訴我們,在印尼的 BST 基本安全訓練 (basic
safety training),通常是透過仲介與訓練所合作辦訓,也可以自己去找
國家人權委員會(2023 年 3 月 17 日),
「金慧旺漁業有限公司李小姐訪談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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