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權利」,充滿辛酸與血淚的漫長歷 程。 英國是最早發展「不成文憲法」的國 家,1215年《大憲章》規範王權必須受到 約制;1689年《權利法案》出現「正當程 序」保障人身自由的概念。英國也是最早 發展工業革命與資本主義,進而帶動的人 權思潮與學說,17世紀末,英國學者約翰 洛克的「自由主義」尤為代表。 18世紀初,法國學者孟德斯鳩倡議「權 力分立與制衡」;18世紀中葉,法國學者 盧梭提出「主權在民」、「社會契約 論」,這些人權與民主思潮,對美國的獨 立宣言與憲法,產生巨大的影響。 自由主義刺激思想開放,同時也促進工 業化與資本主義的高度發展,雖然帶來科 技進步與社會繁榮,但也產生貧富懸殊、 勞資關係矛盾、社會階級對立等弊端,衍 生新的人權課題。 因為18、19世紀發展的自由權,難免淪 為富者強者,以契約自由之名,行剝削壓 榨勞工與弱勢之實,社會因而潛伏各種動 盪不安的因素。 為解決資本主義的社會弊端,世界產生 兩大思潮,一是嚴厲批判甚至否定自由資 本主義,主張公有制與實施國家經濟計畫 的共產主義或社會主義,強調根絕資本家 的剝削,並由國家進行生產與資源的公平 分配。 主張社會主義或共產主義的共產黨,最 早於1917年在俄國革命成功,進而於1922 年建立的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蘇 聯)。雖然理想都高舉社會經濟平等,但 現實上共產黨建立的國家,同時大多排斥 自由主義與民主體制,以致經常有嚴重的 人權迫害問題。 另一思潮是修正資本主義,也常被稱為 社會福利國家的思潮。主張為了維持資本 主義的繼續運作,必須改善社會弱勢的處 境,從承認勞工團結權開始,調整「財產 權神聖不可侵犯」,進而逐步發展出20世 紀新人權的「社會權」。 包括為了落實社會的實質自由平等,要 求國家必須保障國民最低生活需求與尊嚴 的生存權;避免產生社會���勢的學習權、 勞工基本權等。一次世界大戰後,這些 「社會權」首先具體出現在1919年的德國 威瑪憲法條文。 簡單來說,這兩大世界思潮者,在解決 貧富懸殊與社會矛盾的理想與目標是一致 的,但為實現這個理想與目標,採行的政 治體制,有很大的不同。 聯合國1948年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前 半主要為自18世紀以來發展的自由權;後 半的第22條至29條,則為歐美近代立憲主 義的憲法條文中,比較沒有出現的社會 權。 此外,聯合國1966年分別通過的《公民 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 權利國際公約》,基本上可說是「自由 權」與「社會權」的國際人權法典化。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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