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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於高雄旗津戰爭與和平紀念公園「飛鄉」紀念碑。提供:國家人權委員會
世界第二次大戰結束,聯合國於1946年
成立時通過的《聯合國憲章》,開宗明義
強調,「為免後世再遭今代人類兩度身歷
慘痛戰禍,重申基本人權、人格尊嚴與價
值,以及男女與大小各國平等權利之信
念」。
20世紀後半,是人權發展為「普世價
值」的關鍵歷程。聯合國於1948 年12 月
6
10 日進一步透過〈世界人權宣言〉,將憲
章中所揭示之基本人權具體化後,催化了
人權保障的速度與幅度,可說是超越美國
憲法(1789年,世界第一部成文憲法)刺
激法國大革命以來,一個半世紀對人類社
會的影響與進展。
人權從哲學的理念,逐漸發展為國家政
府必須遵守的憲政義務,且確立法律保障